初级农产品标签要求,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几年

作者:李宗全 2021-11-17 11:19:49

初级农产品标签要求,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几年

1、初级农产品标签要求:初级农产品标签上至少应标示商品名称、重量、产品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等,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2、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一、初级农产品标签要求

1、初级农产品标签上至少应标示:商品名称、重量、产品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等,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几年

1、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3、农产品生产记录,指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法将记录进行保存的制度。生产记录主体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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